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
尊敬的家长:
近年来,坊子区教体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,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现将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:
一、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
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、免费提供教科书,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(统称“两免一补”)。
(一)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。资助条件: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。资助标准: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,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。资助比例: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的30%。
(二)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。资助条件: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。资助标准: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500元,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625元。资助比例: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人数的8%。
(三)义务教育特困生救助政策。救助条件:难以支付学生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,主要指低保家庭中脱贫享受政策及防返贫监测帮扶户学生、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)、重点困境家庭学生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。资金来源:教育系统“爱心一日捐”资金。资助标准:每生每学年救助1000元。
二、申请发放流程
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按学期发放。学生或家长每年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,具体如下:
(一)家长申请
家长如实填写《坊子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》,注明“申请资助”,交班主任审核把关。
(二)班主任核查
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,通过家访、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。家长务必真实反映家庭情况,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提出申请学生名单。
(三)评审认定
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(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)组织评议,确定初评资助名单。
(四)公示发放
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镇街教教育管理部门、县教体局审定后,生活补助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(一般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,特困生救助春节前发放。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)。